公告單位:
環境管理科發佈日期:
2020-05-08內容訊息:
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永續會自93年起開始辦理國家永續發展獎(簡稱:永續獎 ),迄今已完成16屆。工作重點為依當年度訂定之《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透過書面審查初選、實地訪察複選及決選會議等3個階段,遴選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與表現卓越之學校、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等,報請行政院表揚並舉行頒獎典禮。108年度尚首度新增入選獎,以鼓勵參與。本(109)年度國家永續發展獎刻正辦理中。
109年度國家永續發展獎
一、表揚對象:本年度國家永續發展獎表揚對象包括:教育類、企業類、民間團體類、政府機關類。
二、評選原則:詳參《109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三、評選方式:
評選基準
配分
一、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40%
1.是否了解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之意涵
10%
2.成果是否對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有其貢獻
10%
3.是否有足資驗證之量化或質化佐證資料
10%
4.是否具備創新作法以促進相關核心目標之達成
10%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35%
1.是否具備充足且永續之金融支持
5%
2.是否實踐綠色採購成效卓著
5%
3.是否具備防減災教育成果與績效
5%
4.就整體組織運作及業務執行是否具備永續營運(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相關措施與成效
5%
5.是否推動性別平等措施
5%
6.是否與所屬社群或跨領域社群建立國內或國外之夥伴關係
5%
7.推動組織或計畫是否符合具體之成本效益或抽象之價值效益
5%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25%
1.是否進行成果宣傳與推廣
5%
2.是否啟發後進群體參與或仿效,或引導後續計畫投入
5%
3.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可複製性
5%
4.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指標性
10%
五、聯絡方式:歡迎各界踴躍參加,若有疑問請不吝洽詢:
洪先生:02-25865000 分機 807
楊先生:02-23117722 分機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