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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科發佈日期:
2019-06-04內容訊息:
本縣懸浮微粒來源,除了受大陸地區境外移入影響之外,本地營建工程、砂石場及運輸車輛亦為重要因素,這些懸浮微粒容易通過呼吸道侵入人體,沈積於肺泡內,而危害人體健康。
有鑑於此,環境資源局加強對載運砂石土方車輛之查核輔導工作,宣導運輸砂石土方車輛應依規定使用防塵布緊密覆蓋及捆紮牢靠,邊緣下拉15公分以上,以減少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或掉落污染路面危害安全之情形。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不得從事營建工程、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應採用密閉車斗或使用防塵布緊密覆蓋,防塵布應捆紮牢靠且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
即日起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本縣道路常發生車輛漏油事故,根據警察局提供之監視影像資料顯示,肇事車種多為小貨車,原因以車輛載運油桶傾倒最多,而其次為車體本身破損洩漏。環境資源局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徵收代履行費用(清除漏油所需費用)。再次呼籲載運油桶請務必放置牢固及定期保養車輛,以免造成油漏污染事件。
鄉親若有發現污染情形,請連繫本局(電話:0836-26517~26520)。
連江縣環保局關心您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