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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科發佈日期:
2019-09-26內容訊息:
鑑於近期接獲多次民眾檢舉有人露天燃燒,而且以自耕農地居多,環境資源局除派員立即前往稽查及勸導或開罰外,再次呼籲農民若是有大量枯枝雜草,可電話聯繫鄉公所環保課,協助運送至環境資源局後端場作堆肥處理,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亦能將這些農業廢棄物中的有機資材,經堆肥化後回歸大地。
環境資源局表示,常見農民於田間除草或收穫後有大量枯枝雜草,而部份農民為圖方便且認為可以消毒、驅除病蟲害和增加土壤肥力,遂以露天燃燒方式來處理,然而,露天燃燒枯枝雜草不但會引起煙霧,增加空氣細懸浮微粒(PM2.5、PM10),對空氣品質、人體健康均會造成危害,尤其是針對敏感族群、孩童及老年人,若是在道路旁燃燒,會造成道路行車上的危害,隨意燃燒也容易引起火災,造成環境或是生命財產上的傷害。
前述露天燃燒行為,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即違反前述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另依據同法第67條規定,違反第3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請鄉親勿貪圖一時之便 ,隨意露天燃燒,除污染空氣遭受處分外,更造成環境或生命財產上的傷害,恐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