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應業務需要,第1次公告甄選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與約用人員各1名。
依據:依據連江縣政府110年5月5日府人組字第1100017628號函辦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且有證書者(即具有報名高考或地方特考三等環保行政考試資格者)。
二、工作內容:環境保護、環境教育、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僱用期間:
(一)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自錄取報到日至110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二)約用人員: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五、薪俸待遇:依據連江縣政府約用助理人員三等待遇支薪(月薪37,224元)。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0年11月2日(二)下午5點截止前,送達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一樓收發室收件。
七、甄試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3日(三)下午2點假本局二樓會議室辦理。
八、甄選方式:公文書寫20%,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環境保護、環境教育、資源回收、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科目)簡答或申論題50%,口(面)試30%(若附環保相關證照及各類車輛駕照影本可酌予加分)。
九、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從缺,正取人員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報到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十、聯絡電話:0836-26520分機160,曹先生。
補充說明:正取第一名者,可優先選擇任職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或是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