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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東引鄉資源回收保麗龍廠雜物等物品

查報東引鄉資源回收保麗龍廠雜物等物品

  • 公告單位:

    環境管理科
  • 發佈日期:

    2022-03-22
  • 內容訊息:

    查報東引鄉資源回收保麗龍廠(舊東引日報社)路旁堆放雜物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本局逕行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連江縣政府108年1月17日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1.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局勘查後認定有違反環境整潔。

    2.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本局將視為廢棄物逕行清除。

    3.公告期限:111年3月22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 相關檔案

查報公告查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