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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理「111年度東引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本局辦理「111年度東引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 公告單位:

    環境管理科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內容訊息:

    主旨:本局辦理「111年度東引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依據:

    一、依國有公用財產手冊第66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 6 17 (88) 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機關變賣財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公告事項: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合法登記,具有與本案標的物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並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本案相關之標的物類別,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價格標單。

    三、變賣方式:以議價讓售為之。

    四、標售標的:報廢之資源回收車1部、鏟裝機1部、輸送機具1組、打包機2組。

    五、底價金額:新臺幣6萬元整。

    六、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至111510日(二)止。

    七、截止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510日(二)下午530分止,有意願參與標售之自然人或廠商詳填(比)價單並加蓋印章,註明連絡電話。資料須完整密封,以郵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或專人送達本局。

    八、議(比)價時間及地點:111511日(三)上午10時假本局會議室2樓辦理,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現場再行比價程序決定。

    九、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者無物品瑕疵請求權,應於得標當日起3日內辦理全額繳款,繳款次日起7日內完成清運。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不得異議。

    十、現場察看時間:自公告起至111510日上午12時止,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若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請洽詢本局環境管理科0836-26520#160。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