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111年度東莒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本局辦理「111年度東莒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公告單位:
環境管理科發佈日期:
2022-05-23內容訊息: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連環管字第1110003734號
附件:報廢機具照片與投標文件資料
主旨:本局辦理「111年度東莒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依據:
一、依國有公用財產手冊第66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 年6 月17 日(88) 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機關變賣財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公告事項: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合法登記,具有與本案標的物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並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本案相關之標的物類別,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價格標單。
三、變賣方式:以議價讓售為之。
四、標售標的:報廢之資源回收車1部、鏟裝機1部、廚餘破碎機1組。
五、底價金額:新臺幣4萬元整。
六、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至111年5月30日(一)止。
七、截止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30日(一)上午9時止,有意願參與標售之自然人或廠商詳填(比)價單並加蓋印章,註明連絡電話。資料須完整密封,以郵寄(地址:209002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或專人送達本局。
八、議(比)價時間及地點:111年5月30日(一)上午10時假本局會議室2樓辦理,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現場再行比價程序決定。
九、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者無物品瑕疵請求權,應於得標當日起3日內辦理全額繳款,繳款次日起7日內完成清運。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不得異議。
十、現場察看時間:自公告起至111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若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請洽詢本局環境管理科0836-26520#160。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