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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應業務需要,第1次公告甄選約用人員1名與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2名(預估缺)

本局應業務需要,第1次公告甄選約用人員1名與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2名(預估缺)

  • 公告單位:

    環境管理科
  • 發佈日期:

    2023-04-14
  • 內容訊息: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連環管字第1120002585號

    附件:

    主旨:本局應業務需要,第1次公告甄選約用人員1名與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2名(預估缺)。

    依據:依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約用助理人員報酬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且有證書者(即具有報名高考或地方特考三等環保行政考試資格者)。另外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與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具有僱用關係之人員。

    二、工作內容:環境保護、環境教育、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僱用之俸級待遇與僱用期間:

    (一)約用人員:薪資依連江縣政府約用助理人員三等待遇支薪(月薪3萬8,324元),僱用期間由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二)三等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依連江縣政府約僱人員四等待遇支薪(月薪4萬2,200元)。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2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四等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依連江縣政府約僱人員三等待遇支薪(月薪3萬8,324元)。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2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4月24日(一)下午5點截止前,送達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一樓收發室收件。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112年4月25日(二)下午2點假本局二樓會議室辦理。

    七、甄選方式:公文書寫20%,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環境保護、環境教育、資源回收、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科目)簡答或申論50%,口(面)試30%(若附環保相關證照及各類車輛駕照影本可酌予加分)。

    八、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3名,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從缺,正取人員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報到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本局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九、聯絡電話:0836-26520分機160,曹先生。

◎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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