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預告劃設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 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 效。
協助預告劃設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 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 效。
公告單位:
污染防治科發佈日期:
2024-04-30內容訊息:
主旨:檢送「預告劃設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