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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劃設「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為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1案,已於112年12月27日公告,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協助公告劃設「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為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1案,已於112年12月27日公告,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 公告單位:

    污染防治科
  • 發佈日期:

    2024-07-21
  • 內容訊息:

    主旨:有關劃設「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為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1,已於112年12月27日公告,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C號公告規定辦理。
    二、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為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含成杏校區、力行校區、成功校區、光復校區、敬業校區、自強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由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及大學路所框圍之區域(包含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大學路、勝利路、小東路及長榮路三、四段等周邊道路)。
    三、自該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管制區。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或其他經本局同意之車輛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者。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四、違反該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