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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科發佈日期:
2024-08-02內容訊息:
一、自然揚塵潛勢位置圖
(二 )PM2.5年平均值
馬祖測站PM2.5年平均濃度分析整理如圖2所示。自95年起,馬祖測站的PM2.5年平均濃度都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但自102年起整體而言是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直到111年已降低至16.0 μg/m3。近10年(102-111年)平均值為23.4μg/m3自107年起的年平均濃度亦是年起的年平均濃度亦是低於近低於近10年平均值。年平均值。將112年平均濃度與年平均濃度與111年相年相比,增加比,增加5.93%,與近10年濃度相比,降低37.5%,顯示出馬祖地區整體細懸浮品質有較為顯著的改善。
二、預警與嚴重惡化之懸浮微粒物質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係指因事故或氣象因素使懸浮微粒物質大量產生或大氣濃度升高 空氣品質達 重度 嚴重惡化(PM10濃度連續 3小時達1,250 μg/m3或 24小時平均值達505 μg/m3;PM2.5濃度 24小時平均值達 350.5 μg/m3)或造成人民健康重大危害者。
依據環境部111年3月3日修正公布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第4條第1項:「於空氣品質預報資料顯示隔日各空氣品質區空氣品質可能達預警或嚴重惡化等級,該空氣品質區內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發布對應類別等級之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 」與第4條第2項「於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達預警或嚴重惡化等級,且預測未來十二小時空氣品質無減緩惡化之趨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空氣品質監測站涵蓋區域,發布對應類別等級之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 」。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對照表如表 1。
連江縣境內目前有兩座環境部空氣品質監測站,其中馬祖測站為一般大氣測站、東引測站則為背景測站,各監測站係依據不同的功能而設置,其監測項目主要為懸浮微粒(PM10、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臭氧( O3)等 。
三、災害防制措施
環境部為減少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衝擊,提前因應空氣品質不佳狀況,依空氣污染程度不同(預警、嚴重惡化之虞及達重度嚴重惡化 ),採取空氣污染防制對策不同,空氣品質於預警階段係以達成空氣品質標準為目標,採取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各項管制措施;而於達重度嚴重惡化前,依「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辦理災害應變事宜,提前啟動配合及執行自主減產、降載等作為,以可行且效益高之務實作法改善空氣品質。
依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規範,應變運作流程可分為「預報」、「發布」、「應變」、「解除」及「回報」五部分,本 縣 空氣品質預警與嚴重惡化應變運作流程如圖 3。若當空氣品質惡化達到需成立指揮中心等級時,本府依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第 6條第 2項之規定,成立指揮中心。其組成條件如下:
(一 ) 得成立於空氣品質預報資料顯示隔日轄區空氣品質可能達初級預警等級且再次日為中級預警或嚴重惡化等級;或當轄區內二分之一以上空氣品質監測站達初級預警等級,且空氣品質預報資料顯示隔日可能達中級預警或嚴重惡化等級。
(二) 應成立於空氣品質預報資料顯示隔日起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有連續二日達中級預警或嚴重惡化等級;或當轄區內二分之一以上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中級預警等級,或任一空氣品質監測站達輕度嚴重惡化或以上等級。
當空氣品質符合上述其中一個條件時,得成立防制指揮中心並通報縣府各應變單位成員進入指揮中心 (除鄉公所外 ),其組織架構及通報對象如圖 4,達重度嚴重惡化則同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如圖5,而各應變單位應變分工任務如表 2。
四、災害紀錄
查詢連江縣歷史監測資料,本縣曾於99年3月21日受中國大陸內蒙及華北地區沙塵暴影響,造成本縣3月21日和22日懸浮微粒24 小時平均值升至850μg/m3,達重度嚴重惡化等級,小時濃度連續數小時測得1000 μg/m3 之高值,細懸浮微粒小時濃度也於3月21日達179 μ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