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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內容訊息:
我國現行「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中,針對土壤鉻污染,採用總鉻為基準之土壤管制方式,同時訂有土壤總鉻管制標準。考量土壤中所含的總鉻,事實上是由兩種毒性及物化特性差異甚大的物種所組成,其中包含對人體毒性甚低,甚至是人體所需微量元素的三價鉻,以及已經被證實為人類致癌物質的六價鉻,因此採用總鉻濃度作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具有高度的爭議性。美國環保署於1996 年即已提出一套以健康風險評估為基礎之土壤篩選基準制定機制,此機制提供土壤篩選基準訂定方式明確之科學基礎。本研究參考美國的土壤篩選基準制定方式,並採用我國現行土壤及地下水健康風險評估評析方法,提出我國土壤中重金屬三價鉻及六價鉻污染分別管制之推估值,結果顯示我國土壤三價鉻及六價鉻管制之風險基準推估值分別為 1.3E+05 及 266 mg/kg。基於三價鉻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之風險甚低,因此建議我國環保署未來於修改土壤中鉻污染管制標準時,可考慮增列土壤六價鉻管制項目,至於三價鉻則無增列為土壤管制項目之必要性。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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