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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期刋》我國污染土地利用之困境與展望

《文獻期刋》我國污染土地利用之困境與展望

  • 公告單位:

  • 發佈日期:

    2015-07-15
  • 內容訊息:

    閒置的污染土地本不應存在的,它們若不是已經整治完成了,就應該是正在 整治之中,或根本就尚未被發現。若土地持續以污染之狀態存在,必有其原因, 例如場址經適當之控制,已可免於「危害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例如污染濃度 超過管制標準而僅以控制方法維持不危害國民健康,但不做積極整治之控制場 址),或因「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污染整治技術等因素,無法整治」(此為國 內理論上可以存在,但至今未有任何個案成立),或因整治者財力狀況致無法進 行整治(例如桃園 RCA 舊廠場址),或因污染責任未釐清,無任何單位或個人願 出面整治(例如台南中石化安順廠),或應該整治土地者已不存在,而又無任何 單位出面處理(例如新莊正泰化工舊場址)。


    本文將不討論污染狀況持續存在的 原因,或討論應不應存在的問題,而暫時視為不可改變的事實。 污染土地持續存在下,除了仍然可能對於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有危害之外, 場址本身閒置不能利用,成為藏污納垢的溫床;週邊社區的經濟活動也會受到影 響,導至商業衰退,土地價值下降,居民遷走。如果從對國家開發的層面影響來 探討,開發用土地的需求如果不變,勢必需要尋求其他的土地,甚至將原來未開 發的處女地,提供開發之用。如果污染土地仍被容忍持續存在,它的危害性恐怕 也已經無急迫性了,反而是上述的問題對於社會整體的影響較大。污染土地如果 能在不危害國民健康的情形下回復再被利用,應該是一個促進社區發展,同時減 輕原始土地開發壓力,讓環保與經濟發展雙贏的局面。